请愿书 尊敬的习主席、总书记: 您好!我们是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曳湖镇蟠桃村村民。 2014年5月1日,我们蟠桃村二组村民李刚峰带女儿李蝴蝶驾车前往故京街道吃早餐,在返回途中被后方行驶时脱审黑车(司机无证驾驶,超速行驶),撞击40余米远,李刚峰当场死亡,李蝴蝶受重伤。这件事情发生后,我们感到非常的震惊,李刚峰这么一个办事沉稳,为人和善的人,怎么会飞来横祸?我们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,至今令每一个说起的人都不尽感到惋惜、悲痛! 事发几日,我们才得知,杀人凶手并没有被交警队依法拘留,而是继续逍遥法外!后再我们的强烈要求下,交警队才在5月7日下午将杀人凶手依法拘留。我们都是农民很多法律都不懂,但是后来才知道交警队这么做是违法的! 等到蓝田交警队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布出来后,令我们更加震惊的是交警队居然划分的是主要和次要责任。李刚峰负次要责任。杀人凶手驾驶脱审多年的黑车,无证驾驶,超速行驶,压双黄线强行超车酿成事故,居然还不是全部责任。不知道蓝田县办案的交警是不是杀人凶手的亲戚?而且此黑车在蓝田县境内已经畅通无阻很多年了,不知道我们蓝田县的交警是不是都是近视? 还是什么?还是有人保护?有人给开路条? 但是蓝田交警队就是如此惘顾事实,执法犯法,刻意包庇杀人凶手。我们老百姓也不懂什么样血液检验什么的,可是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到,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交警总是先提取杀人凶手的血液,然后及时送去检测。可是我们蓝田县交警办案不这样,抽血是事故发生近5个小时,送去检验则是4天以后,这些我们都不懂。是不是交警也不懂?还是蓝田县交警办案有什么规定?还是故意在隐藏什么? 交警部门给李刚峰的责任竟然是左转回村时,未确认安全,简直可恨、可悲、可笑!我们中国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左转吗?左转前必须要看看有人超速吗?试问领导无证驾驶,超速行驶,驾驶脱审多年的黑车,在严重违反《交通安全法》的情况下 ,致一人死亡,一人重伤,一个没有资格开车的人,开着没有资格上路的车,造成严重事故,交警队民警为什么不及时拘留杀人凶手?为什么不及时采血送检?我们老百姓以后还敢过马路吗?谁来保证我们的生命安全?在蓝田县真的没有天理吗? 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前提下,蓝田县法院竟然敢公然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,与习主席强调的依法治国,已经相去甚远,不知道是谁给我们法官的权利?可以不执行政策?一个法官最起码的道德素养还有吗?他的判决还公正吗?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公告了的法律,为什么不执行?全体人大代表举手表决通过的法律,为什么蓝田县不执行?习主席说的依法治国也不算数? 杀人凶手判了一年二个月,我们听说后都感到非常的不公,不满!如此违法只判了一年二个月,难道这不是在鼓励犯罪? 面对 众多的不满和不公正,我们怀着寻找正义的理想向检察院提出了抗诉申请。在我们出示的众多证据面前,(有录音,有人证,有省市交通部门公布的图像资料,没有向受害人家属道歉赔偿,也没有取得谅解),法院竟然只判了杀人凶手一年二个月。起先检察长认为确实,有些不公,让我们差点看到了正义的力量。但是在随后赶来的办案人员的“说法”下,检察院最终放弃了我们的抗诉申请,又进一步把我们推入了黑暗的深渊。现在还有那个部门可以帮帮我们这群可怜的老百姓? 这个事情发生以来,我们看到的是李刚峰年迈多病的父母,身体更加的不好,幼小的儿女,中年的妻子,无所适从的眼神,无依无靠的生活,简直令人不忍直视。 李刚峰自成年以来一直勤劳诚实,乐于助人,先后带领村民,为我们村修建了排水沟,引洪渠,修建了我们村委服务中心,党员之家等工作,为我们村的建设做出了特别多的贡献,值得我们每一位村民怀念! 在知道法院的判决后我们突感法律的不公,和社会的黑暗! 此致